陈莲香为什么要抓小孩呢(陈莲香现在在哪里服刑?)
陈莲香抓小孩是因为利益驱使,对金钱的渴望,想发家致富。1950年7月17日,陈莲香生于福建的一个农民家庭,家里贫苦的条件供不起她读书。因而陈莲香十几岁便外出打工...
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陈莲香为什么要抓小孩呢
陈莲香抓小孩是因为利益驱使,对金钱的渴望,想发家致富。
1950年7月17日,陈莲香生于福建的一个农民家庭,家里贫苦的条件供不起她读书。因而陈莲香十几岁便外出打工,那个时候的她还只是个单纯的少女,希望多赚些钱减轻父母的重担。
无奈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既没读过多少书又没有一技之长,可想她找工作之难。只能做些端盘子洗碗这样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久而久之,陈莲香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大。
58岁那年,她在利益的促使下,最终走向了一条歪路。那便是贩卖儿童,陈莲香不是不知道这一行的可恨,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但她太想发家致富,太想过上好日子了,就这样在这条歪路上一去不回头,从成为人贩子到被捕,短短的两年,她便拐卖了46名儿童和十多名妇女。
陈莲香为什么只被判处十年?
具体量刑则要看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她并未达到最重的量刑标准。
陈莲香在得知自己的判处结果后,为尽早出狱,表现积极、悔改态度好。2015年减去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9月20日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陈莲香现在在哪里服刑?
陈莲香就是梅姨。
以下是陈莲香的简介: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通缉令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
落网被捕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发现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判决入狱及出狱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拐走梅艳芳的那个陈莲香是什么样的人
陈莲香就是梅姨。
以下是陈莲香的简介: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通缉令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
落网被捕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发现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判决入狱及出狱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能算作是正当防卫吗?
不是合理防卫,只能算是防卫过当减轻一些刑法的处分。关于伤害罪维护的是每一个合法公民,而不是由于人贩子违法了个人就能够恣意对齐处置,正确的办法是尽快扭送公安机关,由法律制裁人贩子。
2012年7月22日早晨,人贩子把黄某的孙子黄小某带走,下午一点黄某在地里劳作发现本人的孙子不见了万分焦急就开端寻觅,下午六点正好给人贩子李某撞到一同,这时分李某带着孙子黄小某准备分开村子,黄某经过盘诘交代了本人拐骗孩子的事实。当下受害人爷爷怒形于色把人贩子手捆绑起来,对人贩子施行了殴打。
晚上21点36分人贩子被送到了公安局,当时生命垂危,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爷爷黄某带到局里讯问,黄某交代了全部事实,后经法院依法审讯,黄某犯成心伤害罪(致人死亡)获刑8年,同时向死者李某的近亲属支付赔偿金5.8万元。
这个案例充沛阐明了问题,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刑法个人对人施行发泄,对人形成了人身生命的伤害应当承当法律义务
道德层面上讲贩卖儿童这个罪可恶至极,但是罪不当死,很多人从道德上讲以为这个人贩子死有余辜,但是事实上应该遵章办事,不能私自用刑。
后来对这个判决停止了一个民间的调查:其中48%的网友以为爷爷的做法是对的;15%的网友以为人贩子咎由自取;还有32%的网友以为这是相关刑法的破绽,质疑对黄某的刑罚太重。
大局部人以为人贩子死有余辜黄老爷子做的对,少局部人刑法对人贩子的处分太轻,判了八年也以为太重,没有一个人替人贩子说话。
关于拐卖儿童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富。
法律规则拐卖儿童罪的刑法并不算轻,所以国度也注重这一块,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想希望拐卖儿童发财的心机特别可恶,从道德方面真的让人无法容忍的水平。但是作为一个公民不能失去明智,尊重法律的判决才干让法律树立公信度,更好地维护好孩子们。
判处死刑的案例
2019年5月31日,西省阳泉中院开庭审理了一同儿童拐卖案件,立功关系网到达12名之多,主犯王某和刘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两人是母女关系。其他人员被没收家产,处以几个月到十五年不同的刑罚。
以贩卖孩子的勾当来谋取利益,这是多数人不能容忍的,关于这样的立功分子集团停止公开审理,人贩子被到判处死刑无不拍手称快。
为何有人觉得刑法判处人贩子太轻?
中国第一女人贩子陈莲香福建人,短短2年拐卖了46名儿童。对这么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大家一定会以为这魔头法院只判她10年有期徒刑。
陈莲香没有判处死刑,
缘由之一是由于她没有到达处以极刑的规范;
二是假如把人贩子判处死刑的话,他们可能会为了本人不暴露行迹,而杀害拐卖来的孩子们,这才是我们最不想看见的事情。
所以刑法也有一方面的思索,关于孩子的平安比更严厉的惩治人贩子更重要的多。
由于孩子被人贩子掳走而伤害人贩子的行为算不算合理防卫?
《刑法》第234条规则:
成心伤害别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腕致人重伤形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是约束任何一个自然人的,所以不论对方偷不偷孩子伤害他人都构成立功。但是这种对偷孩子人停止攻击伤害的行为不能构成合理防卫,只能算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则,防卫过当固然应当承当刑事义务,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免除处分在防卫过当中存在,目前还没有找到过适用的案例。
随着科技的开展,和治安的稳定。大多数的街口和巷头根本上都装置了摄像头,警方布控曾经落实到了边边角角,及使如今有人贩子估量也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了,人贩子以后会逐步消逝。
至于发现了违法立功第一时间交给警方处置,个人实行对立功分子的打击报仇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关于遇到立功就得第一时间报警。
陈莲香到底是谁?
陈莲香就是梅姨。
以下是陈莲香的简介: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通缉令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
落网被捕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发现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判决入狱及出狱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人贩子可以有多冷血?
有多冷血?说出来很多人都不相信,我一开始也不知道人贩子会这么冷血。
直到我在监狱里面遇到了真正的人贩子,那时候我才知道,这样的人简直不是人,不配称为人。
首先申明我不是坐牢,我是守法公民,我那时候应聘了一家机械加工厂做维修。
那个厂在监狱里面有一家加工厂,员工就是那些服刑人员。
老板每个星期都派我进去维修机器,更换轴承之类的事情,我当时看在补贴的份上才每周进去一趟。
刚开始进去的时候我就看到有个犯人被单手吊挂在钢架上,我问大队长,这人怎么了?
谁知道大队长竟然说,要学规矩!
一开始和服刑人员是没有什么交流的,随着去的次数多了我才知道在那里面也分等级,什么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之类的都很平常。
不过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妇女,强奸等等下三滥的服刑人员在里面是最被人看不起的。
这些人进来都是要学规矩,短则三五天,长则一两周,应该算是对过往的一种惩罚。
这个在监狱里面已经成为了服刑人员的一种规矩,因为谁都痛恨这种人。
进去次数多了,我认识了车间负责生产管理的一个服刑人员,经常和他坐在办公室里抽烟闲聊,有一次说到了人贩子这个事情。
那个人吊着烟拿手一指,喊了一声名字,就听到那个服刑人员关掉手里的钻床,立正喊了一声到,立马跑了过来。
那人等他一过来,开口就骂,做事磨磨蹭蹭,是不是准备晚上吃巴掌?说完摆摆手让他回去干活。
等那人走了,他接着说,这个就是人贩子,专门拐骗小孩,而且是那种穷凶极恶的那一类人。
我立马来了精神,问他犯了什么事?
原来这个人贩子,不仅仅是贩卖小孩,还非常的残忍。
那个人通常是赶集的时候,看到有小孩在外面玩耍,没有家人在的时候,偷偷把小孩抱走。
因为赶集的时候人多,他自己把那些三四岁的小孩抱着往面包车上一扔,开了就跑,就算当时人家发现了,也追不上。
然后带着小孩专门找偏僻的山里面,如果是小女孩就给灌迷糊了给卖掉。
如果是小男孩,卖不掉的话他就会继续贩卖给专门的人,那些人收集这些小孩然后折磨成残疾人,从事乞讨的事情。
我们经常在大街上看到没有手,没有腿,等等各种残疾人跪在人员流动大的街上乞讨。
他们的背后都有一个组织,这些乞讨者都被那个组织里面的人从人贩子那里买来。
打断手脚,然后去要钱。
人贩子到处偷小孩,那些没人要的就往那里面送,简直是惨无人道。
而且人贩子还把小孩送到西北地区,在各种黑煤窑里面从事危险的工作,那些孩子吃不饱,穿不暖,很多都被折磨死了。
人贩子被抓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一次在集市上抱了一个小孩,刚把小孩抱到车上,就被小孩的舅舅给看到了。
那个舅舅是个杀猪匠,看到车子正要发动,就拿着手里的砍肉刀给那个面包车轮胎给砍破了。
然后拿着刀砍那个人贩子,人贩子当时就傻眼了,被刀给砍伤了手,没有跑掉这才被抓。
谁知道一审问竟然牵扯出来如此重大的事情,进了监狱后也是被里面的服刑犯人各种刁难,经常被殴打。
我听到这里,把兜里的烟拿出来一包递给了那个管理组长,说了一句话,替我多打一顿!
我是真的很气愤,这种人怎么可以让他存活,这种丧尽天良的人简直妄为人。
虽然那个人自己没有残害小孩子,可他间接地把很多小孩子推上了不归路。
我同时也了解了,很多乞讨者都被割去了舌头,或者被毒哑了喉咙,每天趴在地上乞讨。
在远处还有人监视着,如果有人试着交谈,很快就有人来阻止,如果乞讨者一天讨不到什么钱,回去后会被殴打,甚至没有饭吃。
太可怜了,那些小孩,人贩子太可恶了,真应该严惩不贷!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看紧,看牢自己的孩子,别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范围。
如果有任何陌生人靠近,你一定要奋起反抗,并且大声呼救。
愿天下无拐!
朋友们你们痛恨这样的人么?只恨当时身上带的烟太少了,不然多给几包,让他多挨几次打!
陈莲香,号称“中国第一人贩子”。59岁时走上犯罪的道路,短短1年多,就拐卖过46个孩子。
警察问她为什么做这种事,她十分委屈地说:“不就是一个孩子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对人贩子来说,这些孩子只是活蹦乱跳的钞票而已。人贩子有多冷血?大家看下陈莲香的故事就明白了。
陈莲香是福建人,出生于1950年。她自幼家庭贫寒,没有读过一天书,是个十足的文盲。
随着福建地区的经济开发,她身边的很多人都走上了富足的道路。
陈莲香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底层的劳动。工作很辛苦,收入却十分微薄。
贫富对比之下,她又委屈,又不甘心。
偶然的一次机会,她遇到了人贩子李某。对方看她衣着朴实、长相憨厚,十分有亲和力,或者说是迷惑性,就拉她入伙,一起做起了人贩子。
陈莲香没有做过人母,无法理解孩子对一个家庭的意义是什么。
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发大财,走上人生巅峰。
2009年初,她第一次作案。
在下手之前,她跟着“师傅”练习了很多遍,生怕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但没想到,她仅仅凭借只言片语,就成功地带走了一个孩子。
从此之后,她作案越来越频繁,而“手艺”也越来越精湛。
后来,她甚至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
陈莲香说,她专挑3岁左右的孩子下手,一来他们还不懂事,二来容易融入下个家庭。而手段可谓简单粗暴之极——好骗点的孩子,就给糖和玩具带走;不好骗的孩子,就直接打晕,套上黑布,谁也发现不了。
对她而言,没有哪个小孩子是带不走的。
孩子拐到手后,她们先找个地方藏起来,慢慢寻找下家。
听话的孩子就喂着,不听话的就棍棒相加。实在反抗激烈的,就直接弄死。
比如有一次,她拐骗了一个孩子,哭声非常大。陈莲香的同伙怕引火上身,就把孩子丢进了河里,致其溺水身亡。
这些被拐卖的孩子是各个家庭的希望,但对陈莲香这种人贩子而言,却如同一只待宰的羔羊。失去孩子的家长哭得撕心裂肺,而陈莲香她们却贪婪地数着钞票。
陈莲香把拐骗来的孩子卖到各个城市,渠道非常丰富。总体来说,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卖给别的家庭收养。一些偏远地区的人,传统观念十分浓厚。他们可能没有条件结婚,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儿子,为了延续烟火,就从人贩子手中购买男孩。
第二类是卖给扒手们,从小教他们偷东西。
第三类是卖给职业乞丐。为了博取人们的同情心,很多孩子被折磨成残疾人。据陈莲香后来交代,职业乞丐出的价钱是最高的。
第四类是器官买卖,手段最为残忍。
这些孩子,本该成为明日的栋梁。但在遭遇人贩子后,他们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沦落成 社会 的底层?
广州花都区曾发生过一件事。
一个1岁多的孩子,刚独自跑出家门,就被人拐走。换衣服、盖黑布,再若无其事地离开,人贩子前后花了不到2分钟的时间。
人贩子固然会受到正义的制裁,但为人父母者,却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孩子为什么会被拐走?
有的父母缺乏责任心,在照看孩子时沉迷于玩手机,对孩子不管不顾,任其自由玩耍。甚至小孩子被拐走时,自己还没有察觉。
有的父母安全意识差,遇到伪装身份的人贩子时没有警备心理。
网上有个视频,人贩子伪装成要饭的,趁着大人进屋取食物时,就把孩子抱走了。
失去孩子的家长,内心懊悔不已,但是又有什么用呢?与其追悔,不如认真地带好自己的孩子,以免被人贩子带走。
我也是为人父母者,亲眼看着自己的孩子从襁褓到学会走路,再慢慢成长起来。
我无法想象,如果有一天突然失去孩子,该如何面对生活。
为了避免孩子被人贩子带走,我做了很多工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从小我就教他背诵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如果有一天他走丢了,可以向别人求救。如果不幸被人贩子拐走,至少他能记住自己的家乡和父母。等长大懂事了,他一定会回到我的身边。
2.外出时,我会拉住他的手,直到把这个动作变成下意识。结果是什么呢?只要有一刻我没拉他的手,浑身就会不舒服,总觉得缺点什么。
3.在开放的空间里,我不把希望寄托给任何人。比如让外人帮忙照看孩子等。他们没有参与养育我孩子的艰难过程,无法想象孩子对我的重要性。
4.教会孩子正确的求救渠道。我一直告诉我的孩子,如果有一天我不在身边,或者我懈怠了导致他走丢,一定要找警察、保安、老师、医生等人求救,并告诉他如何分辨这些人。
这些职业的人普遍责任心强,就算不会跟人贩子搏命,起码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5.告诉孩子如何逃脱。我跟我的孩子说,假如有一天,你真的被人贩子带走,记住一定不要反抗,乖乖地听他们的话。反抗越激烈,对自己越不利。等他们松懈时,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就赶紧求救。
孩子是我的全部,我不允许他被人贩子祸害。我相信所有的父母都和我有着一样的想法。
人贩子是冷血的,他们摧毁了无数家庭的希望。
陈莲香被抓后,警察问她为何贩卖儿童。
她说:“钱来得快!”
警察又问她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她委屈地说不知道,并轻描淡写地说道:“不就是一个孩子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不知道大家听到这句话是什么感受,反正我浑身是颤抖的。别人家的宝贝孩子,在人贩子眼里如同一只动物那样随意。
陈莲香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款3000元。网上很多人觉得无法理解——陈莲香拐骗46人,为何不判处死刑?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不能判处死刑。并不是说我对人贩子包容放纵,而是有3个原因。
第一,如果只是拐卖妇女儿童,那就还没有达到死刑的标准。
第二,如果人贩子判处死刑,其他人贩子就会采取极端行为。对他们来说,杀害孩子与否,结果都是死刑。
第三,陈莲香入狱时,已经60多岁,无儿无女。如果让监狱养老,岂不是便宜了她?
人贩子的眼里,只有钞票,没有亲情。每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在他们眼里只是价格的不同。我们无法消除所有的人贩子,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避免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带走。
失去孩子的家庭,如同断了线的风筝,生活失去方向,奋斗没了目标。我们与其追悔莫及,不如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
愿世界再无人贩子,愿每个家庭幸福美满。
90年代村里一小孩7岁时在农贸市场走丢,当时网络并不发达报警后就让回家等消息,这么多年过去了音讯全无,寻人启事贴了不少,后来生活条件好了买了一辆面包车,整车都贴着寻人启事。
还是无济于事家里人都已经放弃了,又生了一个孩子,前年丢失的这个小孩突然回到老家,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但没有上去相认,只能默默的观望着。
有一天他真的按耐不住前去和家人相认,说出了前因后果父母听后的确是自己的儿子,现在已经成年并结婚有孩子了,父母前去拥抱他时热泪盈眶的,而他面无表情很冷漠。
后来他说当年在农贸市场走丢是一个女的牵着他的手去买好吃的,上了一辆车后到车站买了票去了市中心,转的大巴车,当时已经7岁了记忆有了。
之后去到了北京的一户人家,家里人都是做生意的条件不错,供他上学买了很多玩具认识了很多朋友,因为当年的条件有限,养父母无法怀孕所以走了极端,但是他们对他很好。
现在自己长大了,回忆起当年的事想回家看看你们,但是他不会回这个家,自己在外面成家立业也有自己的房子车子,老婆孩子。
虽然已经认了亲生父母但是自己还是要走的,毕竟在北京有工作不能停留太长时间,我到这里出差看到自己的老家是多么的熟悉。
亲生父母非常的欣慰,虽然自己的儿子当年走丢了心痛过很多年,现在看来儿子去到了一户好人家,没有虐待儿子,并受高等教育,亲生父母也宽心许多。
并嘱咐儿子,我们亏欠你太多,还是以养父母为主,我们在老家很幸福,过年过节回来吃顿饭就好,别太挂念我们,你也有家庭了,有空带着孙子回家给我们看看。
写在最后:
这件事真实的事件,我不明白见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为什么如此冷漠呢,电视里不都是哭得死去活来吗?
这毕竟是一个案例,那些没有找回来的孩子他们后面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有没有招虐待,所以很难想象。
这个案例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我想被人贩子卖掉的这些小孩,痛苦的应该居多,每年全国丢失的孩子不在少数,找回来的百分之一,这给原生家庭带来多少痛苦,甚至是一辈子抹不去的阴影。
个人观点: 无论被拐卖的孩子结局如何,我很希望人贩子死刑,应该立即执行,不得缓刑。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一听到人贩子,大多数人都会咬牙切齿,为了利益人贩子无所不做,手法令人发指!
何成惠是一名女大学生,她独自一人去校外买生活用品,在一个昏暗的小巷里,毫无防备的被人贩子打晕。几个人把她抬上车,将她带到偏远的四川德阳,以120元卖给50多岁的老汉倪天国。
两个人在一间破旧的茅草屋里生活17年,四壁漏风,茅草屋里只有一张床,床边是养鸡鸭猪的畜生圈。两个人常年以一件军大衣为被,屋内时常传来一阵恶臭味,两人的生活环境非常恶劣!
买下何成惠后,倪天国逢人就说自己娶了个女大学生,何成惠面对这样的生活环境。开始尝试逃跑,但每次逃跑都会被倪天国抓回来毒打一顿,常年的毒打让她精神开始失常。
后来何成惠怀了倪天国的孩子,孩子的牵绊让她失去了逃跑的念头。直到了有一天,有个小伙子去到四川 旅游 ,何成惠将她的遭遇告诉这个小伙子,小伙子报警才解救了何成惠。
何成惠的遭遇,是很多被拐卖女性的缩影,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最容易受伤害!
有一些人贩子将拐卖来的儿童,将他们打残,弄瞎眼,甚至毁容。让他们到大街上乞讨,人贩子在远处监督他们以防逃跑,人贩子利用人性的同情心,博取利益。
晚上人贩子会让孩子们上交乞讨来的钱,如果有谁没有乞讨到钱,就会挨毒打一顿,甚至不得吃饭。如果孩子没有利用价值了,人贩子甚至将孩子活活打死。
对于拐卖事件,人贩子和买家都是罪恶的源头, 人贩子不择手段的拐卖女性和儿童。虽然买家没有行凶,但他们为人贩子提供了金钱的利益,二者使一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日本的孩子都是自己去上学的,那样能锻炼孩子的自主意识,不要怨东怨西,更不要埋怨父母监管不到位,谁都有打盹的时候,犯罪分子干的就是这行。重要的是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还 社会 朗朗乾坤,
陈莲香是哪一位?
陈莲香就是梅姨。
以下是陈莲香的简介: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通缉令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
落网被捕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发现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判决入狱及出狱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人贩子陈莲香被判多少年
主要是由于公安部门思量到被拐卖儿童的平安问题,究竟有40多名儿童都已经流散在外地,难以找回。再加上她本人的罪行并不致死,以是综合各方面的因向来思量,法院只判了陈莲香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陈莲香是哪里人
陈莲香是福建人。
中国竟然有陈莲香这么一位人贩子,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拐卖了46名儿童,可以说她是中国第一女人贩子。但是她落网后,却没有被判处死刑,只判了10年有期徒刑。
陈莲香是福建人,从小出生于农村,因为家里穷没有去上学,10几岁的陈莲香就外出打工,几十年都只是勉强维持生活,对金钱的渴望随着年龄的增加越来越强,59岁的陈莲香抱着侥幸的心理开始拐卖儿童,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9至2010年,陈莲香在两年的时间里贩卖了46名儿童,这些儿童的平均年龄都在3岁以下。他们一旦被拐卖基本很难再回到自己亲生父母的身边。由于拐卖的儿童众多,影响非常恶劣,陈莲香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全国通缉。2010年10月20日,福建警方与广西防城港警方经过密切配合,在广西将陈莲香抓获。
但是被抓后的陈香莲根本就没有一点忏悔,她只是冷冷地说:“没什么,主要是来钱快。”其实,陈莲香自己应该能够感受到人们对她的痛恨,那些失去孩子的家长个个恨不得喝其血、食其肉。她已经变成了泯灭人性的魔鬼。
2022陈莲香现在在哪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好了,今天关于“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