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1年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资产总额怎么填(税务局根据什么来确定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交纳金额)
1,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41年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资产总额怎么填
1,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2,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7、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补充: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应当这样来填制:
纳税人代码(公司国税号码)、名称、经营范围等。
使用何种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项目中第三项(是否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填否)、申请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打√,盖上公司公章。
新的核定征收办法中规定,每年6月底前填写此表,并由税务机关核定结束,另外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能建全帐簿,符合条件后在年度内也可以变为查帐征收。
在后续的管理中,每年三月份前还要重填此表,由企业自报情况后,税务机关要对所有企业重新审查看上年度的征收方式是否符企业现状,不符合重新确定征收方式。确定后一年内原则上不能变动,但对于查帐征收企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在发现当月就要转为核定征收。
补充: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具体栏目:
1、上年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2、上年成本费用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
税金: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上年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根据“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根据“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主要是指水、电、气、燃料)。
6、上年所得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上年所得税额:按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报。
7、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总分类帐的借方累计金额或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原值”栏的数据计算填报。
8、商品销售量(额): 按“产成品”科目贷方累计金额分析填报。
税务局根据什么来确定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交纳金额
税务局根据什么来确定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交纳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 2000年2月25日)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稽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专案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原来税务机关采用的是查征征收的方式.但是由于单位出现了以下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 纳税人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定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储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因此,税务机关在经过一定的程式后,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人员依法查实后,将单位转变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上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交税问题季度预缴,全年清算汇缴,一季度扣一次。
税务局昨天通知我说企业所得税要核定征收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是1年左右就会采取这种方式。但是权力都掌握在专管员手里。你可以抽时间找找专管员,单独聊聊。或许可以解决问题。祝你好运。
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广告公司怎样计算所得税?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为“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凡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和税收法规计算并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不得以征收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作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你公司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该为100万元,不能扣除90万元的成本。即: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08万应交多少108万是什么?是利润的话108*0.25=企业所得税。
108万是收入的话,108*收益率=应纳税利润,
应纳税利润*0.25=应纳企业所得税。
属于小微企业的还应该有减免。
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不可以。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型别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政策2:汇总纳税企业属于“特定纳税人”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档案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了核定征收的情形。大致有(一)依法可以不设账簿;(二)依法应设帐簿但未设;(三)擅自销毁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四)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超过税务机关限期仍不申报纳税;(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
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想、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络的,适用20%税率;(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此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符合、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以上内容,你应找你的主管税务分局专管员要《鉴定表》填列报送即可。
扩展资料
1、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 织。
2、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简介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汇算清缴调整所得税,要调整现金流量表吗
如果是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月数,是指12月数,也就是你申报的当月的数字,如果是季度申报,本期数是填当期季度月份的合计数。如果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那么就需要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则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具体栏目:1、上年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2、上年成本费用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
税金: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上年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根据“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根据“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主要是指水、电、气、燃料)。
6、上年所得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上年所得税额:按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报。
7、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总分类帐的借方累计金额或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原值”栏的数据计算填报。8、商品销售量(额): 按“产成品”科目贷方累计金额分析填报。1,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之间相互关系:年终汇算清缴,涉及到补交所得税,上年度汇算清缴少提取所得税费用,如果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报出,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需要调整报表年初数,需要调增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需要调减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需要调减利润表未分配利润。税法有明文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利润表为基础。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汇算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在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会造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完全一致;如果为了两者一致,则先做费用扣除,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会不一致,要与利润分配表结合才能勾稽一致。由于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规定中,都提到要调整下年度报表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2,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填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牵涉到许多的问题,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具体见国税函〔2008〕1081号,对汇算表的每一栏都有详细的说明,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了,国税总局官方下载。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好了,今天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