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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是不是一个林权证上就登记一块土地,还是一个林权证上可以登记多块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是不是一个林权证上就登记一块土地,还是一个林权证上可以登记多块地?)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的利用,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十分珍惜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制止侵占和滥用林地的行为。各级计划、土管、财政、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第六条 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七条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相协调,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八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土、取沙、造坟、建房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砍柴、狩猎和从事非林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限期退耕还林。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第十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确需改变林地用途,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而改变国有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或者变更其经营林地面积的,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林业部批准;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国有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需的住宅和其它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需使用林地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林业站签署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林地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单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同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合作或以其它方式联合进行。联合开发林地的,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法确定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负有保护林地资源和林地内国家文物及地下矿产资源的义务。第三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十六条 征用、占用林地,必须遵循节约用地和有偿使用的原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征用、占用林地。第十七条 因生产建设等需要,必须征用集体所有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的,必须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和用地计划指标等文件,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申请表》;

(二)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凭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用地计划文件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非耕地审批权限规定审查并报批。

是不是一个林权证上就登记一块土地,还是一个林权证上可以登记多块地?

这在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操作方式确定,可以以一块地为登记标底物,也可以多块零星地登记到一个权属人的证上,主要以登记证的记载为准。一般是一个登记标底物一个属于证。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

第五条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林地使用权登记是否要收费

收费。《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登记工作,是需要交取登记费的,需要收费。林地使用权,中国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

林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法律主观:

林权证丢失补办是有原林权权利人向原来办理登记的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补办林权证,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了:

1、申请表;

2、小组证明与村委会证明;

3、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

4、

自己身份证复印件。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核发新证,并公告原证作废。

法律客观: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请问林权证怎样查询?

查林权证,最好到有权发证的林业局林证科查。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扩展资料: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 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对于经过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

第十五条 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式样,并指定厂家印制。

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档案。

百度百科-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林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一、林权证的变更和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比如当地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林地不动产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一)林地买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交易价以房管部门的标准为准)

1、契税:交易价*1.5%(个人普通住宅)。

2、其他:交易价*3%(包括总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或商铺,写字楼等。

3、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3元每平方米。

4、交易印花税:交易价*0.05%产权登记费:个人:50元每人(每加一个增加10元);单位:80元每宗工本印花税费:5元一证。

(二)林地卖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交易价以房管部门的标准为准)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米交易印花税:交易价*0.05%。

2、林地不动产出让金:按房管部门规定(房改房:交易价*1%)。

3、房改房补分摊:套内面积*10.68%=x(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交易价*1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成交价全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核定征收:住宅为转收入的1%,非住宅为转让收入的1.5%。

6、营业税:(购入未满五年)转让收入*5.5%(个人住宅五年内)其他(转让收入-上手发票)*5.5%。

7、土地增值税:按税务部门规定。

8、涂消抵押查册费:一般90元每宗。

三、林地转让要注意什么

1、有的林地流转成了变相买山卖山,打着林地流转的幌子,对林木进行毁灭性砍伐,谋取即得利益,一旦举报受到查处,流转双方都受到法律严惩,为自己进行林地非法流转交上一笔高昂的费用。

2、林地非法流转纠纷难解,村民之间进行林地流转可以方便各户就近管理经营,而在进行林地流转时,一些村民觉得到林权办证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比较麻烦。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一旦林地出让方反悔,就有可能要反复调解矛盾纠纷,从而在农村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3、林地非法流转经营跑偏,新农村建设加快,生态旅游热,林下养殖、种植走俏的大背景下,一些投机商人,打着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养殖、种植的幌子得到非法流转林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老人去世林权证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办理林权证过户流程: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是不是一个林权证上就登记一块土地,还是一个林权证上可以登记多块地?)

好了,今天关于“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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